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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高雄一名獸父從女兒9歲起就不斷猥褻胸部和下體,並在滿15歲後就對其予以性侵並要求進行口交;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這名獸父共強制猥褻及性侵女兒一共299次,依法判處887年又6個月有期徒刑,合併應執行刑16年。

根據了解,這名被害的少女現年17歲,自小父母離異和祖父母一同居住,但沒想到她的父親竟利用每週1或2次探視機會,在祖父母家中對其猥褻和性侵;最後實在受不了,才打電話向社會局投訴。

案件審理期間,這名獸父表示一切都是因為女兒不服管教所進行的報復式誣告,自己並沒有猥褻、性侵女兒;但合議庭經當庭「驗鳥」後發現,其生殖器長相特徵與女兒描述相符。

因此,合議庭認定該名獸父犯行明確,並非少女誣告;依強制性交、猥褻犯行,判處887年又6個月有期徒刑,合併應執行刑16年。 二手收購,大台北台中地區專業高價收購請洽收購手機,收購相機,二手手機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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